意外与绝望:一场婚姻的悲剧与选择!

说个看到过的案例,印象还是很深的!这个故事发生在江苏的南京!结婚好几年的一对夫妻,一直没能怀上小孩!面对公婆的旁敲侧击和不断压迫,女方的压力很大!直接去医院查了,但自身一点问题都没有!不出意外,意外发生在男人身上,这一下公婆闭嘴了!但男人却消沉了起来,始终觉得自己不是个男人!之后夫妻俩一商量,就去做了人工授精!女方也顺利的怀上了!但公婆知道了后,不仅不高兴,反而觉得这个儿媳妇“不干净”了,怀上了别人家的种!和自己家没一点血缘关系!有什么好高兴了!这还不是最糟的,最糟的是,几个月之后!男的在自家单位组织的体检中,查出了晚期癌症!这一下子,全家都懵了!就在男人知道得病,直到去世这段时间,公婆也过来了,一直陪着自己的儿子,女的反而插不上手!就在男的重病的一天早上,男的把自己媳妇叫到床前,交代女的把孩子打掉!还明说,我父母就我一个孩子,我的所有财产要留给父母养老!女的当然不能同意,但这时候公婆已经撕破脸了,哪怕你生下来,也是个野种,不是我们家的骨血,就没有继承权!在送走自己丈夫后,女的肚子也大了,也不能得到公婆的谅解,直接回老家待产了!等到重新回到这个城市,发现公婆已经强制占据了他们的房子,并拿出了自己儿子的遗嘱,遗嘱里男的把自己的所有财产都留给了自己父母,包括这套房子!女的伤透了心,没想到昔日那个疼她,爱她的老公,最后会为了自己的父母,完全抛弃了自己的妻子!女的只能和公婆对簿公堂!最后审理的结果就是,第一个,这个孩子在人工授精的协议签署时,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!在男方重病期间反悔,属于单方面反悔,这并不能否认这个孩子是男方的后代!虽然男方去世后,孩子才出生,但不能否认他是婚生子,依法享有继承权!房子最后判给了这对可怜的母子,但女方要拿出房产价值一半的现金给男方的父母!这是法院的判决,但我就想弱弱的问一句:首先,财产属于男女双方,男方立遗嘱,也就是只能是属于他的那一半由遗嘱来处理!那女方不是应该拿到房子一半的产权之后,再和男方父母来分男方的一半财产吗?也就是说,男方的父母只能拿到4分之1啊!!!有懂法的朋友解释一下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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